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其中城管协管员 1名、代理会计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及招聘岗位
1、单位情况:大徐镇人民政府
2、招聘岗位:①城管协管员1名;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城管协管员招聘条件
1、具有象山本地户籍,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5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不限;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二)代理会计招聘条件
1、具有象山本地户籍,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5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财务会计专业;
4、具有会计证从业资格证书,且有二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2000元;
2、年度考核奖6400元;
3、五金保障由招聘单位落实;
4、其他待遇,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终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大徐镇政府党政办306室,联系电话:0574-65626306,联系人:徐老师。
3、报名要求:①报代理会计岗位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会计证、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报名。②报城管协管员岗位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大徐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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