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温州平阳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公告【2人】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应征青年入伍优待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1〕1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我县2015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义务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2015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义务兵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全额事业编制岗位1名,县强制戒毒所全额事业编制岗位1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我县2015年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义务兵(入伍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与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武部政工科(昆阳镇城隍路)
3、报名材料:报名表、本人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单寸免冠照片2张(所有材料一式2份),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4、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20日,地点:县人武部政工科)。
3、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不参加笔试的视为弃权处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和考察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遇比例内笔试成绩同分的,则组织比例内笔试成绩同分考生另行笔试。
2、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3、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体检与考察由县人武部组织实施。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阳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择聘用单位,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录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三)咨询电话:0577-63722041(县人武部政工科)
0577-58123530(县人社局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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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