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打造专业型干部队伍,为建设“海上花园”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层次人才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
本科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需求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1.需求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3室(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
②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以“压缩包”的方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tzjk066@163.com)
3.报名要求:
①应聘人员应提供应聘岗位所需要的《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③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综合评价对象。
(三)综合评价
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开展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应聘人员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及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同一岗位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不超过1:8。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通过网络报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携带报名资料原件,面试前提交相关单位审核,否则作自愿放弃处理。
(五)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思路及岗位匹配。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1个招聘岗位,若合格人员只有1名,直接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六)笔试
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达到1:2及以上,组织笔试。笔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根据面试成绩60%及笔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入围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按面试成绩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七)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愿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核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三年,由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派遣到各用工单位工作。
聘用人员采用绩效年薪制,按事业单位相当人员年度工资总额1-3倍协议确定年薪。初次劳动合同期满,再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若聘用人员有入事业编制意愿的,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用工单位有事业空编的,直接入该单位事业编并实行事业岗位聘任制,按实际聘用岗位享受事业人员规定待遇。如果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用工单位仍无空编的,全区调剂解决,人员原则上继续在原单位服务。
聘用人员享受洞头区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五、相关事项
1.取得教育部海外硕、博士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其所读院校要有较高知名度(Times世界大学年度排名前400所)。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聘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至少一项须为国家“985”、“211”工程高校;非国家“985”、“211”工程高校,其在高校就读期间须获得校级或学院优秀毕业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等荣誉奖励。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6. 入围面试人员来洞头往返必须的交通费及洞头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给予报销。
六、本《公告》由洞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洞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解决。
1.《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2.《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洞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