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鄂州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
详见《鄂州市2018年市直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师范院校普通高考第一批录取专业(以报考人员当年高考录取批次为准)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师范院校普通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师范专业(以报考人员当年高考录取批次为准)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愿意履行教师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语文教师岗位需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以上高校在读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鄂州市在编教师(乡镇中小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除外);
6.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服务期未满三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专项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报名登记表填写、缴费和准考证下载打印均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网址:http://www.ez12333.cn)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9:00至8月2日18:00。18: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7月26日9:00至8月3日18:00。
(3)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7月26日9:00至8月4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8月8日9:00至8月11日9:00。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因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及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选无效。
3.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在“备注”栏依次填写:(1)《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段学科和证书编号(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试用期满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予以解聘);(2)《普通话等级证》所登记的普通话等级和证书编号。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原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照片清晰)。
(三)报名缴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鄂州市第一中学
2.笔试的内容范围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新教师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信息技术、科技等方面知识。本次专项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缴费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学科岗位计划,经招聘部门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至1:2的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计划。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ez12333.cn)、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http://www.ezedu.gov.cn)同步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上述网址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依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紧缺急需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
2.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须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同步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日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如因面试考生缺考,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因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4.面试组织
面试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鄂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监督。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与考察及选岗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体检
1.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怀孕的考生参加体检按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程序办理。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届毕业生考察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由就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考察中还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三)选岗
考核、体检结束后,市教育局向报考小学学段的考生公布招聘学校岗位,按成绩排名顺序实施点校选岗。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成绩、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报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资格。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附则
本《简章》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1-3386036、3358455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