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非编制内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4名,财务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建筑或土木工程管理专业相关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非相关专业的不予考虑;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由所在学校开具相关证明。
2、财务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踏实稳重,工作细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程序如下: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于2014年10月9日8:00至10月12日17:00期间到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405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两张),已从事过该项工作的,须带相关工作证明。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后,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笔试
笔试由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统一组织,鄂州经济开发区人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时间待定)。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和能力素质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一周内公布,公众可在鄂州经济开发区官网上查询。
六、面试
面试由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鄂州经济开发区人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时间待定)。
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开发区纪检、组织部门及建设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招聘单位于考核合格后、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人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在试用和聘用期间,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用在相应岗位。
聘用的相关人员个人实绩考核列入开发区年度统一考核。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用工性质
采用人事代理形式,试用期六个月。
(二)招聘岗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肖茜0711-3610096
汪亚平0711-3610081
(三)人事监察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怡书0711-3610017
汪博0711-36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