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面向2018届全日制统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届全日制统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6名,岗位等级为专技12级。具体学科岗位及招聘名额见《石柱县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7.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即≥60分)。
8.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密切相近(其中,除报考小学各岗位外,其余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均不含小教本科)。
9.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高一级的教师资格适用于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
10.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11.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其以上证书,其他岗位为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8:30—11:30,14:30-17:30;2017年12月1日8:30—11:30。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四楼、五楼(大学城)
报名联系电话:13896849277谭老师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职业素养证书(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考生按每人每科交50元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组监督下,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具体情况见“附件)”,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考题内容和难度与高考相当,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2月2日在重庆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7年12月2日8:00-8: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报考英、体、美学科的采取说课(50%)+技能测试(50%)的方式进行,其余学科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12月3日,面试地点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请考生于12月2日18:00至12月3日8:30之前自行查看。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岗位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石柱籍、石柱籍土家族优先确定,如还出现并列,则由考务组集体确定签订协议人员。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及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报名地点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公布。
七、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报石柱县教委和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周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解除签订的就业协议后出现的缺额,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此后环节出现的缺额都不予以递补。
八、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于2018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书》、且体检合格的所有人员于2018年7月31以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籍档案等岗位要求的全部材料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考生若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3-73332853(钟老师)、023-73332196(谭老师)。
附件:附件:石柱县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