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1月22日之前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2017年公开招聘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1月22日及之后出生)。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11月22日)。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临床实践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24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区)组织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联系电话:8866138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临床实践考核。临床实践考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临床实践考核对象。考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临床实践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卫计局网站公示。
(四)录用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临床实践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综合结果,择优录用。
三、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按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月均薪酬4100元以上,发放加班津贴。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661380咨询。
2017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公开招聘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