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崇贤街道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9名(街道编外人员3名、村务工作者1名、巡防队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
二、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及待遇
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15日,8:30-11:30,13:00—16:30。
2、报名地点:崇贤街道办事处党群工作科318室,咨询电话:86271840。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按规定填写《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街道党群工作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因个人资料失真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职位开考比例为1∶2,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50%,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短信通知。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名人员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考试人员中为中共党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退伍军人的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可以累计,最高加分为8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依据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3、考察与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后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4、录用:经体检合格,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相应聘用合同。
崇贤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