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依据海珠区有关文件的精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0-15名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10-15名。
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职责:负责案件开庭审理、调查询问、合议庭评议、宣判等记录工作;负责排期和庭前准备工作;制作案件通知书、传票等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及时校对、送印法律文书以及信息录入、司法公开、阅卷和卷宗移送归档工作;完成法官在庭上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二、招聘文员(书记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
3、男女不限,年龄26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5、能够熟练掌握亚伟、拼音或五笔等输入法,速录技能应达到听打8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有速录资格证者优先)。
6、能自行解决居住。
三、招聘办法
(一) 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fyzgb@126.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提交报名资料后,用人单位进行初审。符合要求通知参加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将联系通知本人补正。
2、报名须提供资料: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11月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11月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有单位者)、学历、学位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文员(书记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 考试
1、笔试。采用标准化试题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30分钟)。
2、面试。一是采用听打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打字的熟练程度,按80字/分钟、120字/分钟速度测试文章各1篇(每篇字数约1500字,约30分钟);二是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8:30分至9:00分;
笔试及听打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10时至12时;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时至17时。
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体检、组织考察及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照公开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
四、聘用与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按照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住宿自理。
3、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005322 83005323
联系人:隋小姐 于小姐
报名指定邮箱:hzfyzgb@126.com
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11月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11月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个人信息简介表》.xls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