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宿豫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简章
为满足宿豫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相关要求 |
01 |
辅助管理岗 |
15 |
男性,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中专、职高)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为士官军衔或荣获“三等功”及以上人员优先录用。 |
02 |
专业技术岗 |
3 |
男性,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平面设计、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专业,精通PS、AI等设计软件。 |
02 |
会计岗 |
2 |
男女不限,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职业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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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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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能长期在室外工作,无违法违纪等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双眼视力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豫城管分局(宿豫区珠江路1057号),联系电话:0527-84468805。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缴纳面试费100元。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分值为100分,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体检
体检由宿豫城管分局统一组织,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城管分局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公示3天,公示后无问题者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待遇
考察公示结束后,由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派遣到宿豫城管分局,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工作地点为宿豫辖区。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两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正式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核工资600元/月,并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本简章由宿豫城管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宿豫城管分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