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9-21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应届毕业生须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2017年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附件1)。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笔试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
1.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请登录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http://zhaopin.bjmzj.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首次登录招聘系统的考生,须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成功登录系统后,直接进行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进行相应操作填报。
2.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考生可在2017年10月11日9:00至2017年10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招聘系统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本人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请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注意随时登陆招聘系统,关注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按实际通过人数参加笔试。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原则上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3.查询成绩。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成绩。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根据1:3的比例要求,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参加面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学历、学位、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和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可按照笔试成绩(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审核。
2.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须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的须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5)其他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详见招聘系统的通知公告。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请登录招聘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将全程录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术知识、实操能力等内容。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须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政审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须说明事项
(一)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等相关安排及通知、公告将在招聘系统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咨询电话:具体详见附件;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1137666-272。
附件:2017年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xls
北京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