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平阳县林业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1名,岗位为县古盘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公室技术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平阳县户籍。
2.拥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男性(需要从事高山野外作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林学类(林业)专业,具有中级职称者优先。
5.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9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地点:平阳县林业局人事科216室(昆阳镇汇水河路339号)。咨询电话:0577-58101915。
报考者在报名时应规范填写《平阳县林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格可从平阳人才网站下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2.资格初审。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平阳县林业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平阳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
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招聘人员与平阳县品志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并由平阳县品志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林业局工作。合同期满后,考核称职的,如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 ,再续签合同。
(二)薪资待遇
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林业局。
附件:平阳县林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阳县林业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