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适岗选能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学历。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监察大队协理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具有昆山户籍;
2.年龄为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5日至1991年6月6日期间出生);
3.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5日9:30~6月6日16:00(中午12:00-13:00休息);
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进中路305号)底楼大厅;
3.应聘人员须本人进行现场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报名者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必须提供)、身份证。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
五、考试
1.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或等于4:1的,直接进行面试。
2.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高于4:1的,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及行政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2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乘以40%、与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相关规定由个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政审)。
七、录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相关待遇
1.聘用期间,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2.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辅助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4.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由用人单位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九、招聘工作监督与举报
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审计室对本次招聘进行纪律监督。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0512-57339944。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