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乐余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村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职位要求35周岁以下即为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4.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者须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以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及其它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下载填写2张《张家港市乐余镇公开招聘镇村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上贴好照片,报名时另带2张1寸照片,接受资格审查。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zjg.gov.cn(中国.张家港-区镇-乐余镇)。
2.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在审查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二)考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对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此比例的,则合格人数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考程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三)体检和政审
1.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笔试、面试综合分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乐余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五、待遇: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岗位同等编外人员或行政村同类性质人员待遇发放。
六、报名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组织人事办。
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9日(双休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八、附则: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九、联系电话:0512-58660815,0512-58660358。
2、张家港市乐余镇公开招聘镇村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