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3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南区城南二路1号510室(南区组织人事办公室);交通路线:016路、211路、K11路、K995路、36路、005路、014路、015路、021路、022路、033路、044路、047路、057路、208路乘坐到南区市场站;联系电话:88890918、88895103,联系人:李先生、梁小姐。
2.投诉电话:中山市南区纪检监察室,0760-88899213。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小一寸证件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双面打印)。
7.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统一由中山市南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时事政治、科学社会主义、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基层工作的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成绩公布的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由南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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