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14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2014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本专业、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4名;
2.专业要求: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安全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煤矿开采技术、煤气抽采技术、煤化工生产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等专业。
具体要求详见《关岭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12月1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电话传真报名及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的资格审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名免交报名费。
1.电话传真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2月10日(星期二)正常上班时间。电话报名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传真到:0853-7220375。其它报名所需材料采用扫描传到邮箱:glxzpb@126.com,原件在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供。
2.现场报名及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现场报名及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所需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毕业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必须含在高校学习期间所学科目成绩情况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1份;
(4)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在校学习成绩平均分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学习成绩表必须由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1:3比例,按在校学习成绩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进入考察环节。
考生在校学习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遇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在校学习成绩平均分高的进入考察。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为100分。
(四)考察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顺延递补。
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生现实表现证明和考察材料由就读学校院系党委出具政审意见。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律监督岗位,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经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当场签定就业协议书,征求拟聘人员意见,可以到岗上班,临时到岗上班生活费由用人单位解决,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2014年9月30日前能向招聘小组办公室(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毕业证书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确定。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顺延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纪律及相关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它事项
1.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都将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853-7220375(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3-7223142(中共关岭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岭自治县监察局)
附件1:关岭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一览表.rar
附件2:关岭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报名表.rar
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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