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卫生监督所因工作需要,现委托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热爱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上进心。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岗位名称及招聘要求
(一)岗位名称:法制稽查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要求与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2、35周岁及以下,奉化户籍,性别不限;
3、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6日~5月2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加贴一寸近照),要求内容详实,发送到电子邮箱:fhdfrl@163.com。
报考岗位填写:招聘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
3、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198号,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联系电话:88975338(陈老师)、88975336(孙老师)。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在收到电子版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初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经初步审查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5月22日上午8:30至10:30。地点:奉化区南山路198号就业中心大楼101室。
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随带书面的《报名登记表》三份,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者出具学生证)及相关的技能证书等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取得考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5月22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奉化区卫生监督所二楼会议室(岳林东路28号)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职业素养、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人员数不足招聘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在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迟到15分钟者、弄虚作假者、主动放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才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
(六)递补规定
体检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体检安排而被取消报名资格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五、其它事项
1、待遇具体根据奉化区政府关于编外用工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奉化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六、附则
本公告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975338(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88506050。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监督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
201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