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简称“刑科院”)是上海市公安局下属的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事业性科研单位,主要研究方向有:刑事科学技术及相关领域、交叉学科的应用理论研究,现场勘验、物证快速识别技术的研究,现场疑难物证发现、提取技术方法和标准的研究,物证信息综合运用技术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并承担本市乃至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领域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育工作等。
为了广纳人才,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副研究员岗位,职数4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1、岗位说明
具体承担刑科院的科研工作任务。负责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市局级等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和验收工作。负责课题组研究人才团队管理工作,承担业务培训和指导、学术报告等。完成刑科院分配的其他工作。
2、招聘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神经生物学研究)、信号处理分析等相关学科之一的科研工作;
(2)在学科领域具有比较高的学术造诣,了解学科领域内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和研究方向,取得的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5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2项;
(4)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被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
(5)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已经属于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优先;
(7)上述招聘岗位为全职工作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803号刑侦1317室,邮编:20008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刑科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岗位职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将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身体检查
根据面试情况和招聘岗位职数,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考察
刑科院组织实施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以及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2028090
监督电话:22020772
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