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公告
根据我支队用人需求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专职消防队员。欢迎符合条件人士积极投身于消防事业工作,为国家和部队建设贡献力量。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履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义务。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相关专业要求,具体学历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招聘岗位要求。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具体条件参照招聘岗位中条件项目。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三、相关待遇
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及《2017年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送至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警训科(凤凰路133号)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三种类型。初选入围者到指定地点统一进行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主),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和业务能力测试。
(三)体检、政审:考试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及政审。拟录用人员填写《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审表》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对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发放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具体程序和方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五、聘用期限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每级签订一次(每级时间三年或四年)。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参谋
联系电话:0898-88956105
单位地址:三亚市凤凰路133号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
邮 编:572000
详细招聘信息及报名表下载请登录三亚消防网,网址:(http://xfj.sanya.gov.cn/)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本实施方案由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报名登记表.doc
2.应聘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