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府办〔2013〕174号)规定,经保亭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具有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为稳定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此次招聘不接受现在职在编的属于我县财政拨款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报名。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45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保亭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中级职称以上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五年内因医疗事故或重大过失行为曾受过执业纪律处分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3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保亭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3.联系电话:0898-83668228、38660675。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接受现场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须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baoting.hainan.gov.cn)下载《保亭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考生及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1份),明确报考单位和职位。
5.报名要求。报名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招聘职位要求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保亭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6.报名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及以上才能开考,对影像学、检验、中医、药剂、预防医学等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
8.报考考生凭《保亭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或身份证于2017年5月17日-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9.报考人员全程密切关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报考事宜、各项考试成绩、体检和拟聘人员名单公布等情况。
(二)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技能操作。
1.笔试
笔试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医学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由保亭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命题并评卷。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参加同类试题考试的所有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来划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参加技能操作。笔试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技能操作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技能操作人选,招考名额与参加技能操作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操作人选。技能操作采用技能操作考核方式进行。技能操作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技能操作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技能操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和技能操作分数相同,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和实际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重新检查1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人选。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一)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保亭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二)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受聘人员须和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在保亭县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保亭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五)拟聘用人员须报保亭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5年。保亭县卫计委对聘用人员服务期限未满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行为不予注册。
八、其他事项
(一)在保亭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乡镇卫生院同一职位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意向乡镇卫生院。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五)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则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七)监督举报电话:83668451(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保亭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保亭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