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和各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补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具体专业、岗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五)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六)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17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高校生;
7.现已由青白江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网上报名:2017年4月17日00:00至4月25日17:00。
资格审查:2017年4月17日09:00至4月26日17:00。
网上缴费:2017年4月17日09:00至4月26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7年5月10日至5月13日。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者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初审。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青白江区人社局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缴费,不设现场缴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两科共缴费100元。
3.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4.费用减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7年5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上述证明材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报名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13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医学基础知识×60%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成绩计算: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3.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书、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各一份,其中,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5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交给青白江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504办公室)备案以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者,按相关政策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4.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其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7年4月28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5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5月31日前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1∶2)依次决定(笔试有零分或违纪或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进入集中面试和考察。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校验,报名录入信息与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完全一致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3.校验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相关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区其他达到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成绩。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公招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若3年内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者予以解聘。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监察局派驻区人社局监察室028-83636765)。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咨询电话:028-69268061(区卫计局)
028-83666750 (区人社局)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查询网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