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国土资源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详见附件1)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4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16:00)。报名地点: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事监察科(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10号2号楼,联系电话:2275605)。
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1寸同底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1.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