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武隆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8日);
5.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4月8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0.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7年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出具学习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同时提交《重庆市武隆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贴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武隆区实验小学学术报告厅(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19号)进行报名。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报名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再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2.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3.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职位。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7年4月15日下午14:00—17:00在报名点(武隆区实验小学学术报告厅(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19号)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电子岗位、计算机岗位、烹饪岗位、会计岗位、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xrsj.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按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者,取消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方式及分值。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教师岗位、电子岗位、计算机岗位采取讲课和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应学科及层次的8分钟左右讲课内容,可另加才艺展示。烹饪岗位、会计岗位、校医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1:1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类型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学历(学位)、计算机等级、普通话等级及分数、英语等级、职称资格、最高学历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分由高到低顺序优先确定。
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xrsj.gov.c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3年,在所在区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77720801、023-77720032;区人力社保局:023-77728995
附件:
1.武隆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武隆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