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9名,其中考核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13名(详见附件1:《彭水县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公开招聘卫生人员136名(详见附件2:《彭水县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岗位招聘的学历、专业、执业准入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至到简章发布前一日;
5.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本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符合报考彭水县人民医院“护理岗2”、彭水县中医院“护理岗”条件和要求且首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已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本县2015、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2016年第四季度经公开招聘程序已确定为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体检人选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点设置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
(一)招聘点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彭水县两江行政楼本部两个招聘点。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第一站:甘肃中医药大学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3月26日上午8:30-10:30
(2)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甘肃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学校北侧图书馆旁)
第二站:彭水县两江行政楼本部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8:30-17:30。
(2)地点:彭水县两江行政办公楼二楼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215办公室)。
第一站限招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招聘岗位(具体涉及岗位以附件1《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2《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明确的为准);其他招聘岗位限在第二站报名(具体涉及岗位见附件2)。对第一站未招聘满的岗位可以延续到第二站继续招聘,如第一站招聘名额已招聘完的岗位,第二站不得再纳入招聘。对第一站招聘后的剩余岗位缺额,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在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前认真仔细阅读本《简章》及《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和报名诚信承诺、相关说明等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再按规定在《彭水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相关信息,并由考生对《报名表》进行“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原《报名表》格式)。
1.考生报名准备要求。考生应在现场报名前将《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所需的其他资料、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准备好(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往届生不需提供>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本科、专科及中专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学籍证明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除《报名表》和证件原件外,考生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资料原件依次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其内容主要包括:(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2)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复印件。其中:在报名资格审核时,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推荐表中需包括所在院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3)彭水县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原件;(4)本人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原件;(5)有获奖的,可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为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还须同时提前准备好由所在学校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考生应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上述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对在彭水县两江行政楼本部招聘点报名的考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在报名时除应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
2.现场报名审核。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统一组织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三)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医学类专业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四)领取《准考证》。参加甘肃中医药大学招聘点报名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现场报名当天通知;参加彭水县两江行政楼本部招聘点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2:30-5:30,在彭水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其中涉及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只进行面试考核(详见《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一)笔试
1.甘肃中医药大学招聘点:笔试为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笔试时间初定于现场报名当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现场通知,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彭水县两江行政楼本部招聘点:卫生专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两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2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考生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涉及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少而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1.只进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实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实行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人选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确定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或合并招聘岗位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在当月底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按照实地考察进行,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学习工作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或彭水县卫计委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计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出县外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对暂不具备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入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士)及以上职称资格;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初级师(士)及以上职称资格。
九、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彭水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
彭水县卫计委:023-78449546
附件:1.彭水县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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