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环境保护专职协管员,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环境保护专职协管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环境相关专业或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经常性夜间检查和爬高作业,具备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能力;
4、临沂市户口,无其他兼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14楼1401房间,咨询电话:8118313)。
3、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5)《兰山区环境保护专职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6)诚信承诺书。
招聘具体事宜可到兰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查询,下载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填好后现场报名时提交)。
4、资格审核: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写作。笔试只考一科,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2,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张榜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由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
(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及待遇标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到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辞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月薪2290元,并委托临沂市兰山区劳务合作中心与其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代办缴纳“五险”,单位与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
四、招聘年限
实行两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五、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用工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条件者,立即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受聘人员承担。
六、本公告由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负责解释。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