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因工作需要,近期需招聘聘用人员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表》(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与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未满十八周岁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发生过医疗事故并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意者,请带齐个人简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人事科应聘,也可将应聘材料复印件通过邮寄或投递至电子邮箱。简历审查通过后,通知考核试用。应聘者经考核、试用合格后予以聘用。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白灰围2路124号
联系电话:0755—28924394
联系人:李小姐
深圳市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