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招聘法官助理18名,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排期;(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9)接待当事人;(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招聘书记员15名,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按照本院书记员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法官助理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二)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5字以上;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
三、薪酬待遇
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一金”以外,书记员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另计,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法官助理的基本工资标准为本院入职一年内书记员工资标准的150%,绩效工资另计,尽量为外地人员安排住宿。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或司法考试C证以上证书;
(3)个人自作的推荐表2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书记员面试前需进行每分钟中文录入字数测试)。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茶亭路2号
电子邮箱:bhzyzzb @163.com
邮编:536000
联系电话:0779—3963025 3963061 3963026
联系人:文副主任、小黎、小黄
附件:《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