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粤府第139号令)、《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的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卫生处理中心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市弃置的动物尸体及变质肉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防疫检疫、工商、海关等部门查获的动物尸体和肉类及其制品进行定点处理;为广州地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提供支持保障。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政府大型活动提供流动公厕外设服务;为全市粪便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提供支持保障。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广州市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中心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环境卫生质量监测;负责中心城区内环路、高架路等市管城市道路隔音墙和隧道墙面清洗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环路、高架路等市管城市道路和市管垃圾终端处理场进出场道路路面冲洗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废旧电池收集工作;负责机械化作业中心车辆维修、保养、加水站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编制城管保洁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和程序,推广先进机械化设备和技术,培训作业技术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本次拟招聘44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和人数详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年龄和工作经历要求时间计算截至本次招考报名首日。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7:00。
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已参加工作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须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本市户籍应聘者还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经系统初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时开始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2.考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3.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zcgw.gov.cn)上公布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
4.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通知与考试成绩一同公布。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达不到此比例的,则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校验: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证明、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递补材料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之日起第三天上午11:30。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zcgw.gov.cn)上公布。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法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体检
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拟定录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gzcg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39383、83639503;监督电话:83639362)
附件:
附件1.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