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天河区畜牧兽医事业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提高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根据《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穗天人社[2014]88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检疫员5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招聘范围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天河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动物检疫员5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岗位工作职责:负责天河牲畜交易市场生猪和动物产品检疫及违禁药物监测工作(每天24小时轮班值守)、养殖场产地检疫和兽药巡查工作、防疫物资管理和办公室内勤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4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197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工作要求夜间值班及巡查,工作环境较适合男性。
(三)熟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具备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能力。
(四)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畜牧兽医工作经验者优先。2017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从2017年1月16日起,在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10:00至2017年1月25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截止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应聘者填写《广州市天河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招聘动物检疫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格式发至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电子邮箱:gzthdfs@126.com)。
4、招聘职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须达到2:1以上(含2:1)才能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2个工作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并经过延长报名时间2个工作日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题目范围为法律法规、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动物防疫检疫知识、时事政治等,满分100分。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同一招聘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按照与拟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进行确定。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面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到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要求。
应聘人员提交《广州市天河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招聘动物检疫员报名表》、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除上述材料外,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以往工作经验的有关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所有证件、资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用于备案存查,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现场退还。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欺瞒行为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
通过笔试和资格审查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社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八)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一)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转正工资的80%计算;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穗天人社[2016]221号文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并按广州市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办理聘用手续,毕业前以实习生身份在招聘单位工作,领取实习工资,办理聘用手续后按照穗天人社[2016]221号文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并按广州市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它
咨询电话:020-8703957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14:00-16:30。监督电话:020-85528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招聘动物检疫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