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2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
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同时,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政府辅员的职责和义务;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法学专业;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六)佛山市户籍。
本次招考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1月26日
2.报名地点:区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3号楼一楼)
联系人:黎瑜娴、黄炎森 联系电话:86399530、86399543
3.报名所需材料:《佛山市南海区招考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一)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依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进入笔试人数确定笔试对象。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委政法委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二)笔试: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能力和申论。
(三)总成绩及体检人选:总成绩由面试和笔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委政法委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政法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许成辉担任,成员为蔡立新、郭炎兴、陈志杰、易浩生、蔡林祥、黎少群。监督小组组长由林乃全担任,成员为徐铭超、黎瑜娴。
七、其他
(一)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二)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刑、送劳教,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南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附件2: 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