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编外用工人员。
二、招聘指标
招聘管理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共8名,报考者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如下:
岗位1:管理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龙山分局)1名,男女不限。
岗位2:管理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周巷分局)1名,男女不限。
岗位3:管理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全市统配)6名,男女不限。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具有慈溪户籍的本市居民(以2017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作踏实,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
2、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财政、税务、审计、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
5、报考岗位3的,工作地点须服从全市范围内各地税单位之间(除龙山分局、周巷分局外)的统一调配。
四、招录办法和程序
招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程序后择优备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9至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807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158号。
3、报名时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见附件,由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
(二)资格审查
1、由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各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50%,报考人员须随带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合格分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合格分60分。
3、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现象,参加体检人数超过招聘指标的,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者或报名资料有提供虚假信息者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的待遇保障和有关考核、管理,按《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慈党办〔2016〕5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陈老师 0574-63837207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