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我县受灾群众收入,降低灾害对农民生活的影响,拓宽受灾群众就业渠道,我局积极为用工企业和受灾群众搭建对接平台,经与大庆东华集团协商,现在我县招录钻井工人若干名,具体招工条件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心石油钻井事业。思想道德高尚,遵纪守法,富有吃苦耐劳精神。
2、户籍范围:林甸县的适龄男性青年。
3、年龄在18至35周岁。
4、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复员军人优先。
5、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上文化。
6、凡在东华集团辞职、辞退人员,不再录用。
7、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无劣迹及不良嗜好。 (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前三个月工资为5000元/月,三月后工资为6000元/月。
2、辅助奖励:钻井成本结余奖、利润提成奖等。
3、生活待遇:免费提供食宿。
4、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5、劳动保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发放劳动保护及保暖内衣内裤等高档次保护用品、用具。
三、报名事宜
证件要求: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持有效毕业证书。
3、遵纪守法证明。
4、经面试合格录用后需要提交的证件:五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蓝底照片8张。
报名地点: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原劳动局院内)
联系电话:3322635、15045933776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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