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省救灾协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浙江省救灾协会于1993年经浙江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单位为浙江省民政厅。协会是依法由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活动为工作宗旨,业务范围涵盖宣传培训、学术研究、应急救援等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全过程。目前协会拥有会员单位200多家。协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
二、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综合文字工作,撰写编发协会的信息和报道文稿,协助做好协会规章制度、总结报告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负责联络协会各理事和成员单位,搜集、整理和发布协会成员单位动态信息。
负责筹备组织业务培训、考察交流以及会议等活动。
受协会指派,参与全省的救灾救援行动。
办理主管机关委托的其他事务。
三、资格条件
1、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拥有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5、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编辑能力;
6、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因救灾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将优先考虑有相关经验的男性。具有社会工作师职称或者社会组织从业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工资待遇
1、见习试用期每月补贴3000元,转正以后工资补贴总额4000元起;
2、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具有多年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酌情增加工资待遇。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限内,将本人简历和联系方式等发送至邮箱1403635012@qq.com。
2、面试。结合资格审查等,筛选出不超过10人的面试入围名单。根据本会通知,由应聘者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接受面试。面试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口本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3、见习试用。面试通过后,先进行跟班见习,时间一个月;如能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即进入试用期,时间三个月。
4、考核录用。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本会安排进行体检,并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的统一规定签署劳动合同。
六、联系方式
本公告在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浙江减灾网和浙江人才网同时发布。报名咨询:方老师(0571—87050969)。
浙江省救灾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