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专职消防队员。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消防员兼驾驶员19人;
2、专职消防队员18人。
(具体岗位见附件1《南昌县2016年编外专职消防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男性,年龄18周岁到30周岁;现在南昌县消防大队从事灭火救援工作,且聘用时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现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聘用时间以县消防大队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有流动后又录用的人员,以最后一次录用时间计算;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四)驾驶员岗位需持B2\B1\A2\A1照,两年以上驾龄,年龄45周岁以下,不限学历;
(五)年龄计算方式:年满18周岁,指1998年12月23日(含)前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5年12月23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2月23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0年12月23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纹身范围不得超过10公分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其它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报考特殊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应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下载、填写完整的《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1份。
②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2张;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
③消防大队原自聘的人员需提供首次参加工作的工资发放表、每年12月份的工资发放表;通过南昌县人社局招聘的消防员以南昌县人社局备案的数据为准。
(二)考试方式
考试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40%)+面试(60%)。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1月10日—11日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领取准考证)。
(三)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的依次按退伍时间、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驾驶员按驾照等级高低,驾龄长短,学历高低先后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四)体检、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两次(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3、体检、政审由县人社局、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考核期2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1、驾驶员兼消防员:每月岗位、绩效等工资为3437元 + 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2、专职消防员:每月岗位、绩效等工资为3237元 + 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二)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三)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南昌县人社局)。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