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收优秀人才参与风景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根据工作需要,我风景区2016年计划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由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年龄计算: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要求毕业证的考生方可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报考证明有效时间为报名结束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计划外生育;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9日8:00至12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址:九江市武宁县巾口乡湖滨大道,庐山西海风景区组织宣传部(庐山西海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三楼)。
4、报名事项及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照片1张,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县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面试准考证:经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面试准考证领取见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官网面试公告。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2、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资格初审后发布公告确定。
3、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比例超过1:1的岗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聘用;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或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拟入围体检资格复审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拟入围体检人数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将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官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
1、由庐山西海风景区党委组宣部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统一规定。拟入围的考生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四)体检
1、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庐山西海风景区党委组宣部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由庐山西海风景区纪委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送庐山西海风景区党委组宣部备案。
七、监督、咨询电话:
庐山西海风景区纪委:0792-7705586
庐山西海风景区党委组宣部:0792-7705503
1、2017年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2.《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此公告由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