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瑞昌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瑞食安委发﹝2016〕3号)和《瑞昌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请方案》瑞食安办发〔2016〕15号,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聘请51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的补充,日常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和条件
(一)聘请范围
具有瑞昌市户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社会团体人员、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人民群众。
(二)聘请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有较丰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知识;
2.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实践,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联系群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4.身体健康,可以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要求。
二、聘请人数和聘期
(一)聘请人数
全市范围内聘请51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其中各乡镇场1名(分管协管员以外),共21名;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5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从业人员、人民群众20名
(二)聘期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11月2日开始至11月22日结束。
(二)报名方式
符合聘请条件者,可由单位推荐报名,也可自荐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符合聘请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登录瑞昌市政府网(www.ruichang.gov.cn)或加入瑞昌市食品安全群(532316062)下载《瑞昌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见附表),并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相片两张,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直接到瑞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瑞昌市市府西路一号瑞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将填写好的《瑞昌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549074276@qq.com)进行网络报名,经初审后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件进行身份确认。
2.联系方式。瑞昌市食安办,地址:瑞昌市市府西路一号瑞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电话及传真:4222660,邮箱:549074276@qq.com,联系人:詹小兵)
四、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参加市食安办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2.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知识、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对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4.向市食安办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等问题,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5.向市食安办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市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6.承担市食安办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社会监督员不得利用受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社会监督员不得接受或者向被检查者索取财物或者与被检查者存在与其受聘身份不符的利益关系;
3.社会监督员对在监督检查活动中获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媒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和传播。
4.社会监督员发现自己从事的检查工作与被检查者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其他
(一)对社会监督员采取聘用制度管理,报名人员经甄选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市食安办颁发瑞昌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书和监督员证;
(二)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市食安办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监督员可以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三)其他未尽事项依据《瑞昌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本公告内容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瑞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