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5楼20513室)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87288451。
二、招聘岗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80年12月21日至1998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3.专业要求: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文艺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网站(www.hnwl.gov.cn)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