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力量,优化司法行政队伍专业素质结构,强化我县司法行政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南丰县司法局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19名。现委托南丰县弘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全县公开招录以上人员,录用后与南丰县弘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南丰县司法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由南丰县弘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县司法局配合。
三、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基本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具体岗位说明
1.司法局所属单位岗位(A类)
(1)职位:法援中心、普法办、法建办等岗位各招聘1名。
(2)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法律或中文专业毕业。
(3)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计算机操作。
(4)待遇: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
2.基层司法所(B类)
(1)日常工作(B1类)
①职位:市山镇、白舍镇、太和镇、洽湾镇、桑田镇、紫霄镇、付坊乡、莱溪乡、太源乡、三溪乡、东坪乡各招聘1名。
②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③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计算机操作;在本辖区内生活者优先。
④待遇:基本工资。
(2)调解工作(B2类)
①职位:琴城镇、市山镇、太和镇、白舍镇各招聘1名。
②要求:学历、专业不限。
③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善于做调解工作;要求在本辖区生活。
④待遇:基本工资。
3.安置帮教基地(C类)
①职位:安置帮教基地辅助人员招聘1名。
②要求:学历、专业不限。
③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农事农活;居住地在白舍镇或市山镇的居民。
④待遇:基本工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凡符合招录资格条件的,均可在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到南丰县司法局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7163881。报名时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其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出具),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定后,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工作的全过程。
(三)统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B2类与C类职位,直接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录取。笔试、面试人员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于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在桔都小学进行,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及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知识。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招聘对象。根据招聘名额,经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阶段的对象。
(四)体检
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方式。录用人员基本工资每月1250元,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统一安排养老保险。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如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聘。
南丰县司法局
南丰县弘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