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文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文秘人员2名(编外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中文及法律专业优先。
2、性别及年龄要求: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的文书处理能力和写作功底,有1年以上办公室工作经验,能够加班和出差。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11月29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将填好的《天心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文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741178728@qq.com。
2、报名资格审查
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1月30日进行资格复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报名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机关大院北栋政法委办公室1209室。联系人:董智平,联系电话:85898209。
(二)笔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写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职位数量。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当天未按时到达笔试地点的,视为放弃笔试。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度、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技能、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成绩低于75分(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考察程序,可在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四)考察及体检
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新进人员入职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及体检合格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并在天心区公众信息网公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
四、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按照天心区政府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同类编外合同制人员标准发放,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