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书记员10名、执行工作辅助人员5名。被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外合同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1)合同制书记员。担任案件记录、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有关书记员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2)执行工作辅助人员,从事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执行信息查控、录入等执行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合同制书记员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或者有亚伟速录等级证的人员优先考虑;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以后出生);
(5)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看打速度达到普通1级以上水平(每分钟录入80个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2. 执行工作辅助人员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观念强服从指挥,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复转退军人优先考虑;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以后出生);
(5) 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起至11月18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地点: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政工科418室(贵港市覃塘区中山大道7号,邮编:537121,邮址: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75-4650336,邮箱:qtfyzgg@163.com。
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其中,书记员岗位需进行电脑操作技能、文字录入速度、听打录入速度等测试;执行工作辅助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执行工作辅助人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工资面议。
2.对正式聘用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执行工作辅助员的人员,按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4650336
联系人:党艺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8日
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编制外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执行工作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