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鹤岗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1名)
为解决我县发改局项目管理中心专业人才短缺及县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急需工作人员开展正常工作的问题。经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1名,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考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报考各招录岗位学历要求:统招专科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统招本科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所有报考岗位服务期限均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生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就业部门审定的《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符合加分条件的服现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退役士兵(官)证书。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11月15日-11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公休日休息)。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职位股(人民办事中心405室)。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68—7873012
(2)报考人员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这一比例要求,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张试卷,满分各100分。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政策加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若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否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前5名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入闱人员。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进行。采取调阅人事档案、走访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街道、派出所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和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反报名,笔试、面试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考试。
监督举报电话:0468-7864001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8日-11月16日。
此公告由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