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绥化农垦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管局批准,绥化农垦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5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绥化农垦法院编外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5名,其中书记员4名(三男一女)、协警1名(男)。
二、招聘人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良好、积极上进,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2、报考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3、书记员岗位要求电脑打字每分钟70字以上,打字速度超过标准较高者,优先录用,协警岗位要求体能测试优异过关;
4、录用人员与绥化农垦法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为3年,时间满3年并且工作成绩优异、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与其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自行解决饮食和居住;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面试、聘用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必须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4日16时。
报名地点:绥化市北辰路696号绥化农垦法院办公楼二楼202室。
联系人:薛同梅、高勇,联系电话:0455-8762871、0455-8762270。
(二)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11月15日上午8:00-11:0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绥化市北辰路696号绥化农垦法院办公楼二楼202室。
3、审核材料:(1)身份证;(2)学历证;(3)学位证;(4)其他技能证;(5)个人简历;(6)蓝底一寸照片六张、蓝底二寸照片六张。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11月21日上午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技能考核环节。
(四)技能
1、书记员岗位速录测试:按70字/分钟速度测试。
2、协警岗位体能测试: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站姿、队列。
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笔试+技能合格者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技能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 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管理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
(七) 聘用
拟聘人员在农垦绥化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1800元,给予缴纳企业部分社会保险费。
五、相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 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3、对在招聘过程中提供信息不实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此项公开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管局纪检委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455-8762872(法院)0455-8762866(人社局),0455-8762523(纪检委)。
农垦绥化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