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主要开展几何量、热工、力学、电磁、光学、声学、化学、无线电、时间频率、电离辐射等十大计量领域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4人。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招聘岗位表》)。
有关学历学位要求以报名时已取得的相应证书(含留学归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有关工作经历条件,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招聘单位认定为准。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前,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zjim123@126.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该比例限制,按通过资格初审的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11月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院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计量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性、技能性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方式:答辩。主要考查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fzcg.com.cn);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zjbts.gov.cn);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我院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0571-85027395;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5128902
附件:
1、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招聘岗位表.xlsx;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xls(二)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