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助理 1 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助理 1 人。
二、招聘范围江门市新会区户籍人员。
三、招聘对象(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综合管理工作。(二)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前科。(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 1)(六)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一)时间、地点 2 时间:2016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 00 时至 5:00 时 。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新会会城冈州大道中 12 号)。(二)要求 1、应聘者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在职人员还需附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2 张(同版、红底大一寸),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
五、考试办法本次招聘考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是 2016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00 时,地点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 60 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分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录用办法考生经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七、薪酬待遇按区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750-6635878
2016年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助理招聘岗位表.pdf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