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分配。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3、具有宁波大市户籍,身体健康。
4、招聘岗位如下:
岗位 |
所需条件 |
劳动保障 |
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应用,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
信访接待 |
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应用,有扎实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
综合指挥室内勤 |
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应用,有扎实的文字组织能力。 |
工贸 |
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应用,男性、有会计证者优先。 |
党员服务中心 |
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应用,沟通能力强,中共党员优先。 |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10月21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鄞州区石碶街道办事处(石碶街道食品街1号)三楼302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鄞州区石碶街道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表格附件处下载)。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
考察对象按招聘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自愿放弃考察者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的,从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4、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88260417,联系人:张老师。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