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制事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的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岗位,主要职责是处理新区相关法律事务。专职法律顾问一至五级月工资福利标准分别为8840至19600元,专职法律助理一至五级月工资福利标准分别为5450至8740元。
二、本次招聘人数为4名,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用》为准。本岗位为专职工作,被聘人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在被聘用期内不得同时在外担任法律顾问或从事其他律师业务等各类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本科为法学专业;
(二)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律师资格,下同),并获得资格证书;
(三)首次聘用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对不具备前款(一)项规定条件,但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学历且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能力确实突出,或有其它专长,可接受简历投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6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快递、电子邮件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制事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1306办公室,邮编:518119,电子邮箱liusihan@dpxq.gov.cn,电话0755-28333634,传真0755-28333715。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亦可补充提供(如有)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上述全部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或图片、电子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到大鹏新区法制事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参加笔试。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议。招聘单位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聘用。对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拟聘人员,新区法制事务中心与之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八)拟聘人选递补。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用人选。
大鹏新区法制事务中心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