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台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拟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三、报名
(一)报名。报名以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6年10月30日(以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应届毕业的学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面试当天验原件);
3.以上材料分别扫描(报名表的“本人承诺”一栏必须本人手写签名后再扫描),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名职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发送至邮箱cuina@szmb.gov.cn。咨询电话:(0755)82511595。办公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 14:00至18:00。
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内容为报名职位相关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并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
1.拟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考察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
备案后,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负责解释。
附件:
2.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