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是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传承保护柳琴戏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重要职责,隶属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为加快我市柳琴戏表演专业人才引进步伐,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柳琴戏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柳琴戏女演员岗位1人,柳琴戏男演员岗位2人。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艺术类;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下载填写《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公开招聘柳琴戏演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于11月1日至11月3日(8:30-12:00,14:00-17:30),携带《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一式3份)、《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及有关证件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以凭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报名。以上材料中证件各复印一份),到蒙山沂水大剧院二楼北厅(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49号)报名。其中,在职人员报名前须经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审核同意。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进行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委托人姓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发给《初试准考证》。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未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一)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柳琴戏基本功底(应聘人员清唱表演柳琴戏片段)。柳琴戏清唱片段自选,不用道具,无须彩扮,时间3分钟以内。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初试合格分数线,复试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11月7日- 8日在报名处领取《初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初试准考证》。
(二)复试。复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柳琴戏实际表演能力。复试包括戏曲基武功展示、简谱视唱、专业理论知识测评和柳琴戏短剧表演4项内容。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戏曲基武功展示成绩占25%、简谱视唱成绩占15%、专业理论知识测评成绩占10%,柳琴戏短剧表演成绩占50%。戏曲基武功展示为自编组合,时间4分钟以内;简谱视唱为柳琴戏音乐相关内容,现场视唱,时间2分钟以内;专业理论知识测评,现场解答,时间2分钟以内;柳琴戏短剧表演须含唱、道白、表演,无须彩扮,自备伴奏带(CD或MP3格式),可以有助演,时间8分钟以内。复试单项不再单独计时,四项内容累计计时,时间限定在16分钟以内。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排名,分岗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初试、复试成绩都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复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考察体检人选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初试和复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参加复试人员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信息的发布,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公布内容为准。
招聘咨询电话:0539-8726725
招聘监督电话:0539-8606109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