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苏州工业园区交警大队车驾管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苏州工业园区警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8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类别与人数:
招录甲类警务辅助人员2名,职位代码01、02;招录乙类警务辅助人员4名,职位代码03、04;丙类警务辅助人员12名,职位代码05。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甲类警务辅助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英语四级以上,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16年10月,以社保为准);
2、乙类警务辅助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16年10月,以社保为准);
3、丙类警务辅助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至1998年10月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限苏州本地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法律观念强;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职位代码01:交警大队培训宣传岗位,招聘甲类辅警1人,限男性,要求新闻类、中文类专业。
职位代码02:交警大队培训宣传岗位,招聘甲类辅警1人,限女性,要求新闻类、中文类专业。
职位代码03:交警大队业务监督培训岗位,招聘乙类辅警3人,限男性,专业不限。
职位代码04:分局反邪教办公室文秘岗位,招聘乙类辅警1人,要求文秘类专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大学英语六级,有机动车驾驶执照。
职位代码05: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查验岗位,招聘丙类辅警12人,限男性,专业不限
四、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园区公安分局一楼大厅(万盛街55号公安大厦)。
报名时请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1),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社保记录、英语等级证书和其他相关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三张两寸彩色照片。
(二)笔试:
1.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及《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查阅;
3.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
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按招录计划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的方法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成绩高者)。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五)政审:
园区公安分局对通过体检人员统一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
对于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3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由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组织的辅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两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按照《苏州工业园区警务辅助人员薪酬体系》执行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6601612。
七、本简章由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601621。
附件:园区公安分局2016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