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浏河镇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经济类、财务财会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熟练操作计算机。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入口(尚未开放)。
四、录用办法
1、采用笔试+综合考核测评。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进入综合考评。
3、综合考核测评:以面试为主,进行考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录用人员与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浏河镇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工作。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512-53123587)
太仓市浏河镇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8日